越南對華H型鋼作出反傾銷初裁
2017年3月22日,越南工貿部發(fā)布公告稱,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(包括香港地區(qū))的H型鋼(越南語:damthépH)作出反傾銷初裁:裁定對河北津西鋼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HeibeiJinxiIronandSteelGroupCo.,Ltd.)和HebeiJinxiSectionSteelCo.,Ltd.征收稅率29.40%的臨時反傾銷稅;對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(RizhaoSteelHoldingGroupCo.,Ltd.)和RizhaoMediumSectionMillCo.,Ltd.征收稅率21.18%的臨時反傾銷稅;對其他中國涉案出口商或生產(chǎn)商征收稅率36.33%的臨時反傾銷稅。本案涉及越南海關編碼(HS/AHTN)7216.33.00、7228.70.10和7228.70.90項下產(chǎn)品。
2016年10月5日,越南工貿部發(fā)布公告,應浦項制鐵越南棒型材廠(POSCOSSVINA)于2016年7月7日提交的申請,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(包括香港地區(qū))的H型鋼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。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4月1日~2016年3月31日。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4月1日~2014年3月31日、2014年4月1日~2015年3月31日和2015年4月1日~2016年3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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